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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人应当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只要专利权人希望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就应当缴纳维持其专利权有效性的年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或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业务介绍

年费缴纳的目的: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年费缴纳的时间:

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年费缴费的数额:

每年年费根据年限不同数额不同,对于符合费减条件的申请人前10年年费可以享有相应的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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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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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