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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服务介绍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认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发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旨在寻找挖掘信息技术和软件领域一批优秀的重点领军企业,激发行业创新能力,引领行业阔步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信息技术科技实力,提高我国综合国力,认定有效期为2年。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所得税款为主要目的。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月平均职工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3、企业收入情况(1)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 万元。(2)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3)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相关的有效的知识产权。

6、具有软件开发相关的研发阶段说明、软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开发用设备),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及汇总表

4、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6、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7、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的企业,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自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0月前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当地推荐,经专家汇总、核实、评审择优认定。

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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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