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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业务介绍

复审请求的目的:

给子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的救济程序。


复审请求的时间:

收到驳回通知的3个月内。


复审请求的效力:

复审请求的结果不会是直接对专利的授权:至多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之后专利申请将被转移至原审查部门进行继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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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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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